庭审现场
广西南宁市原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建辉一案昨天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其中受贿2618万余元,527万余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0年开始,被告人张建辉利用其担任南宁市水电局局长的便利,为顾家龙在南宁市水电局下属的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承建的工程谋取利益,两次共收受顾家龙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0万元。在其后的2002年到2006年期间,张建辉又利用其担任南宁市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顾家龙和肖人彬在堤路园项目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顾家龙和肖人彬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57.7万元。
自2000年到2007年间,被告人张建辉利用担任南宁市水电局长、堤岸公司董事长、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21次收取顾家龙、朱耀明、肖人彬等22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618.32万元,其中受贿最多的是朱耀明给予的560万元,最少的是熊林军给予的2万元。这些款项,张建辉都存入用假名“张立平”为户名的银行账号内,案发后其已经主动将上述赃款上缴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另经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张建辉对其527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