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前制定《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国企的金融投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企业从事期货投资、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和基金;企业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匹配。
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体,上海市国资委将依据一系列原则对国企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投资等进行监管。这些原则包括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非主业投资不影响主业的发展;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等。
据介绍,今后上海国企都要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而上海市国资委将对企业投资行为采取分类监管的模式,对年度投资计划中的主业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而对非主业投资计划实行核准。企业在年度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要求国企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估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估报告报国资委备案;而上海市国资委也将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稽查、审计和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