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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港口条例》6月1日施行
2008年05月30日 07:59: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5月29日,省人大和省政府在宁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港口条例》6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副省长史和平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丁解民在讲话中说,《江苏省港口条例》创设了一系列促进港口发展的新制度,包括:以综合运输的理念和导向规定了港口管理体制,建立了高起点的港口规划制度,完善了使用港口岸线审批制度,建立了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政府保障制度等。要充分认识《条例》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对港口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贯彻实施力度,推动这部地方性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得到认真实施。 史和平指出,《江苏省港口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江苏省港口建设和发展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填补了我省港口法规的空白,解决了困扰港口发展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全面组织实施《条例》,促进港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刘玉琴)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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