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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行为 颁布相关处分规定
2008年05月30日 08:18: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8日上午,甘肃省文县中庙乡的村庄内,孩子们透过帐篷张望。因为帐篷紧缺,很多人挤在一个帐篷住宿。记者 杨杰 摄 针对11种违法违规使用救灾款物的行为,中纪委、监察部昨日(29日)明确了纪律要求和处分办法。 根据昨日(29日)发出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例如,对于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的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党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给予开除处分。 两部委表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为搞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已抽调300多名审计人员投入现场审计。昨天(29日),审计署亦派出审计小组进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跟踪审计对捐赠款物的募捐和配发过程。(记者李静睿 魏铭言)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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