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倍受关注的台湾“机要费案”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三度开庭。主要被告人吴淑珍没有出庭,检察官张熙怀因心理压力过大请假,也没有出庭。图为当地电视媒体记者在台北地院一楼使用示意图板播报庭审进展。中新社发张炜摄<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对于陈水扁夫妇所涉机要费案卷证解密争议,马英九昨日拍板暂不解密,但由台当局“总统府秘书长”詹春柏在今日回函给特侦组,同意特侦组使用机要费相关数据。
至于台“总统府”是否撤回抗告,台“总统府”人士表示,只要“总统府”核定法院可以使用机密资料,就无返还相关卷证的问题,“最高法院应该会驳回抗告吧!”但“总统府”不预设立场。就算法院决定发还给陈水扁,陈水扁也必须交还给“总统府”,“府”方再提供给法院即可。
针对陈水扁质疑,新任领导人不能随意解除前任领导人核定的机密资料,台“总统府”高层转述,马英九“绝对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陈水扁的论述与所谓“内乱外患罪”说法都是“假议题”,“总统”做为“宪政”机关,马英九当然可以解密,只是马盼确立司法威信、尊重司法角度,才不予解密。
马英九还反问,如果有一个领导人作了“见不得人”的事情,只要他把相关事证核定为绝对机密,是否将来没有任何人可以解密?这样的结果不但荒谬,更会造成独裁,“司法等于向总统投降”,这是马绝对不能接受的事情。
据称,马英九决定不解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陈水扁当初核定为机密,或许有其考虑,马若要解密,必须每件都要看过才行;既然如此,不如同意法院继续审理,若法院最后确认没有机密,马再决定是否解密,如此更为慎重。
扁机密是否真机密让法院决定
台“总统府”人士说,依有关机密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其它机关需使用‘国家机密’者,应经原核定机关同意。”“总统府”可以同意特侦组使用“国家机密”,“总统府”同意以后,就是司法的事情,是否开秘密庭审理等,是司法的责任,不是“总统”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