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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地产企业自查补交税款1.7亿元
2008年05月30日 09:16: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5月30日电(记者 邓华宁)记者从江苏省国税局获悉,全省2008年度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中,房地产企业通过自我检查,目前已经补交税款1.7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房地产企业共4548户,其中组织自查并有结果反馈的共3574户,共发现存在问题企业574户,自查补申报税款1.7亿元,罚款19.58万元。其中,宿迁、南通两地房地产企业自查补申报税款超过3000万元,泰州、苏州工业园区自查补申报税款超过2000万元,淮安、无锡自查补申报税款超过1000万元。 在下一阶段检查工作中,省国税局将按照对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结合房地产企业的自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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