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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特殊党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008年05月30日 18:26: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30日下发通知,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表示,“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罗沙 王宇
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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