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6月5日电(记者单纯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自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连日来,记者在郑州各超市、集贸市场采访时发现,不少地方已经行动,一方面对不同规格的塑料袋开始收费,另一方面通过发放环保纸袋、布袋等措施执行“限塑令”。有偿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的杠杆调节机制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其实,“限塑令”主要是提醒我们控制“白色污染”。白色污染不单单是购物袋造成的,其他许多一次性塑料制品,从各种商品外包装袋,到各种垃圾袋,一次性塑料杯、餐盒等等,都是白色污染的根源。我们关注环保,减少污染,眼光不能只盯在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上。
因此,我们对“限塑令”的理解不应是狭义的。“限塑令”目的不仅仅是限制,而是让大家改变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形成自觉的环保意识,最终达到减少白色污染的目的。所以限塑不应当只局限于限制购物袋的使用上,虽然这是一项重要的污染源。其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也应包含在“限塑令”中,这样才是真正的“限塑”。比如对一次性餐盒,也应制定类似的国家标准,做到就像微波炉用的饭盒一样可以循环使用,第一次使用餐盒需要付费或者交一定的押金,以后使用时再用旧的来换新的,虽然这样多了些清洗、消毒的功夫。国家要致力于鼓励、规范、引导企业使用纸质包装或者减少过度包装等,共同减少白色污染。
“限塑令”的真正落实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限塑令”的执行刚刚开始,我们不妨以此为契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对其他造成污染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也同样重视起来,不要只重一点,忽略其他的污染源。这样才能真正让大家形成环保意识,使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找出减少白色污染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