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开始,无锡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发放将发生变化。上月“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要调整”的消息出台后广受市民关注。标准如何调整、放宽的门槛如何理解……这些细节问题都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昨天,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了此次调整的实施细则,其中包括补贴标准的提高、领取条件的变化。
从今年7月1日起,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养老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锡山区、惠山区养老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62元。领取条件的变化,能让更多老人沐浴到“惠民阳光”。女性老年居民享受养老补贴的年龄、户籍年限等进行调整后,预计全年将增加享受人数3000多人。
女性老年居民享受养老补贴的年龄将调整为年满55周岁,在调整范围内的居民现在就可以对此加以关注并及时提出申请了。根据规定,此前已年满55周岁的,从今年6月1日起可向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的,经批准后,从下月起就可发放养老补贴。2008年7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从批准次月起发放养老补贴,街道受理申请之月与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月为不同月份的,从批准当月起发放。
户籍年限方面的调整,也使得部分居民能及时享受到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这项惠民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对2003年4月30日前已取得本市市区原城镇户籍或2003年5月1日后本市市区“撤村建居”的人员中,原在江阴市、宜兴市的户籍年限可按相同的户籍性质(原城镇、原农村)分别计入本市市区的户籍年限。2003年4月30日前取得江阴、宜兴原城镇户籍,以后迁入市区的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此外,因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暂停结算或延长缴费政策尚未实施期间,无法办理城镇老年居民补贴的,从到龄的次月起补发养老补贴,但不得早于2007年1月1日。其中,2008年7月1日前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从2008年7月1日起发放。 (高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