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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2008年06月08日 10:06: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务院6月5日以国函[2008]50号文件,同意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外经贸厅获悉的。 据了解,海沧保税港区核定规划面积9.45平方公里,分为A、B、C三个区,即:A区,包括嵩屿港区、海沧港区1#~8#泊位,以及物流园区用地;B区,包括已建海沧出口加工区;C区,包括14#~19#泊位港区用地。这三个地块,将以全封闭高架道路(地道)连接形成封闭的统一监管区域。 据悉,新设立的海沧保税港区,将比照执行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及优惠政策,具有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功能,并享受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政策。 继上海洋山港以及天津、深圳、宁波、大连等地保税港之后,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是全国第六个获批的保税港,成为我国目前开放度最高的特殊监管区域之一。 据悉,海沧保税港区总体规划,于今年1月31日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和规划局联合审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0亿元。 省外经贸厅的有关人士认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的获批,对做强做大海峡西岸港口群,将厦门港建设成为国际枢纽港,推动对台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海峡都市报
作者:
欧阳进权
编辑:
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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