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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工返乡创业土地使用权可作为贷款抵押品
2008年06月08日 15:59: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山东省明确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其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以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 为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 山东还规定,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山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创业者提供招工服务、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便利服务。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王志
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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