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 杨维汉)汶川大地震后,涉及受灾群众人身财产的纠纷逐渐增加,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和协助灾区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安置、抚慰、补助、救助等项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纠纷解决体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纠纷。
通知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做好灾区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于在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人民法院要主动提出依法行政解决纠纷的建议和对策。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灾区人民法院一定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支持当地政府把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解决各种类型民事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灾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要有利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灾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抗震救灾的成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决定,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汶川县人民法院、彭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3个英雄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芝军、青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何延、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桂勇、汶川县人民法院院长邓吉安、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涛5名英雄个人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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