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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遇难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领100元扶助金
2008年06月09日 07:51: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成都市为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再生育开“绿色通道” 救灾中遇难伤残军队独生子女家庭可获特别救助 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我市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成都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工作方案》,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地震中亡残的父母给予特别扶助。根据方案,计生家庭子女死亡的,父母从今年5月起领取扶助金。目前,扶助工作已全面启动。 据悉,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实施地震死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凡计划生育家庭地震中子女全部死亡现无子女的,包括未生育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死亡的,都纳入特别扶助范围。扶助对象没有年龄上限。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从今年5月1日开始,每人每月领取100元扶助金,直到再生育或收养或亡故。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要求,我市力争在7月1日前把首批扶助金发放到群众手上。 第二批实施地震灾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其他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伤残特别扶助。凡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死亡的,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其中,独生子女在地震中三级以上伤残的,每人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80元扶助金,直到子女康复或父母亡故或收养为止;独生子女其他原因致三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在49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给80元扶助金,直到子女康复或父母亡故或收养为止;非因地震死亡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年龄在49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给100元扶助金,直到再生育或再收养或亡故为止。这一批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我市拟在7-8月进行。(成都日报/记者 王眉灵)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别专题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图片专题 点击进入现场报道 新华社记者灾区一线采访手记 点击进入汶川地震中国救灾网专题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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