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建立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制度,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时,将会委托上海市调查评估机构依法对居民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评估以及出具书面报告。即日起到7月5日,《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暂定的调查评估内容包括可支配收入和节余资产,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节余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等。调查评估机构可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调查评估对象应当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信息,配合调查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调查。
根据草案,如需要了解调查评估对象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情况,调查评估对象应根据政府相关审批机关的要求,授权并配合调查评估机构的调查。相关的金融、证券、保险等机构应当根据调查评估对象的授权,向调查评估机构提供与调查评估对象相关的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信息。
草案特别规定,调查评估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时,调查评估机构应派出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证件。调查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涉及调查评估对象的隐私和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与调查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泄露。
据了解,去年上海市民政局配合廉租房政策实施,已在浦东和卢湾两区开展收入核对试点,今年上海市民收入核对系统计划在全市城市化地区逾百个街道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