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1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保证地震灾区重建急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物资供应,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
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灾区重建所需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增加市场供应。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所需物资供求情况的分析,积极协调从外省区市调入资源,保证本地区市场供应。
通知要求,非受灾省区市积极支援灾区建设,配合灾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本地区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生产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有关生产任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加强调控,将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
通知指出,对灾区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等方式,保持价格稳定。有关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顾全大局,加强价格自律,努力稳定企业产品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借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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