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全国最大的名表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朱剑峰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秦凯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万元。
根据金华市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义乌人朱剑峰多次与华港公司商定购买欧米茄、浪琴、雷达、天梭、梅花、帝陀等手表走私入境。由华港公司安排人员将手表走私入境后交给秦凯生。秦凯生明知这些手表是走私入境,仍帮助以特快专递等方式发送给朱剑峰,并提供其本人和他人的多个账户给朱剑峰支付货款。朱剑峰还多次以藏匿夹带的方式将从香港大光明公司购买的梅花、西铁城等手表走私入境。在这期间,朱剑峰还多次通过莫某(另案处理)从香港采购浪琴、帝陀等手表后,以同样方式走私入境。共计走私手表17000多只,偷逃应缴税款2000余万元。据指控,2007年1月至4月间,秦凯生应孙某、朱某夫妇(均另案处理)要求,通过华港公司走私梅花、浪琴等手表797只。
法院认为,朱剑峰、秦凯生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认定朱剑峰共计偷逃应缴税款达2053.2万元,秦凯生共计偷逃应缴税款达1408.8万元;在共同犯罪中,朱剑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秦凯生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