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 暂停“半年等待期”
2008年06月12日 10:25: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居民医保对2009年新参保的居民,暂不实行“半年等待期”规定。也就是说,居民只要在2008年12月2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200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 据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居民医保科科长郑宁兆介绍,以前规定,2008年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是不能办理当年医保的,只能办理2009年的,而且由于有半年等待期,2009年只能享受下半年的医保待遇。对新参保者来说,如果在“等待期”生病,将得不到医药费报销。部分居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而耽搁了参保时间,所以医保部门最近决定,暂不实行“半年等待期”规定。(项凤华)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