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金融先行
2008年06月12日 15:26: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由沪、苏、浙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办,主题为“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交流、合作与发展、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第一届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日前在南京开幕。这项旨在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使“长三角”未来发展走向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 由于诸多原因,长江三角洲地区三地金融运行还不能很好适应“长三角”经济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内资金流动仍受到很大限制。由于受行政分割、金融组织结构和金融业务分割等的影响,金融资本配置效率不高。二是区域内金融发展不平衡。上海作为金融中心,银行、证券、保险业都相对发达,而江浙两地除银行业实力较强,证券和保险业发展却相对滞后。区域内金融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金融业难以形成高层次合作。三是区域内无序竞争现象较为突出。各金融机构对大客户、优质客户的争夺,形成了事实上的竞争大于合作的局面,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同时也不利于各经济主体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资源。 大融合启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合作必将有力促进其它各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正是基于此,人民银行与两省一市政府大力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机制的建设,通过金融先行,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倡议和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围绕金融如何进一步支持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多次深入讨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于2007年11月30日在上海共同签署了《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这标志着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正式启动。《框架协议》提出定期举办“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并将其作为推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随后,人民银行会同两省一市政府就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以及第一届论坛的筹备做了大量工作,专门成立了“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别就当前“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问题,成立了“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加强外汇管理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与合作”、“促进资金跨区流动”以及“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六个专题小组。其中,部分专题小组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与合作”专题小组在江苏、浙江两省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客户金融服务需求进行了大规模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草拟了“长三角”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目前此项协议已签署。“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专题小组对信用“长三角”的调查研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人民银行与苏浙沪人民政府共建“信用长三角框架协议”已完成。“加强外汇管理合作”专题小组根据外汇管理业务发展趋势,确定了8项值得进一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在该小组中,“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统一集中管理工作组”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制定出初步的管理办法;“跨区外汇业务的信息反馈工作组”已初步收集整理出可在三地共享和交流的业务数据信息。 在本届论坛上,人民银行与苏浙沪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信用长三角框架协议”。协议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积极支持和推进苏浙沪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区域信用环境;苏浙沪人民政府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依托“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框架,成立共建信用“长三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机制,协调推动共建信用“长三角”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明确苏浙沪人民政府信用办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作为共建信用“长三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江浙沪三地十四家城市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合作的宗旨、原则和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决策及争议仲裁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共4项内容;主要合作范围,包括战略发展合作、资金业务合作、结算业务合作、信贷业务合作、产品创新合作、信息技术合作、信息交流合作、风险管理合作、人力资源合作和管理技能合作等10个方面。 构建大融合更高的平台 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不仅是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惠及两省一市乃至全国的重要举措,更是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客观要求。 对于未来的具体工作,在本届论坛上,人民银行表示将从五方面着手。一是促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的跨区域合作与协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从战略高度为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合作提供有力保障。金融机构要通过整合金融资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逐步实现跨行政区综合经营。二是以金融创新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资金跨行政区流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活跃、资金充裕,区域内业务创新和跨区业务发展的动力都较强,可以在金融创新方面进行探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风险的有效管理。三是促进区域对外贸易投资活动和区域内外汇资金流动便利化。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外向型经济较发达地区,外汇资金流动规模大,对外汇管理跨区域合作具有较强要求,要进一步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外汇资金在区域内合理流动,促进区域涉外经济的良性发展。四是促进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整合,特别是支付清算体系、征信体系的区域内整合和反洗钱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五是构建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机制,促进区域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省政府提出,要完善高层沟通机制,深化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方式,扩大合作成效,按照“率先、提升、合作、务实、共赢”的要求,加快形成以上海为龙头,江苏、浙江为两翼的区域金融发展新格局,实现金融机构协调发展、互利共赢,金融资源有效共享、高效配置,更加有力地支持周边地区和整个长江流域的发展。 上海市政府表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可以更好地服务长江三角洲地区,服务全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内容。上海集中了股票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市场、黄金市场等各类要素市场,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和人才的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上海还将从市场结构、市场功能、市场机制、市场开放、市场效率和市场服务等几个方面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浙江省政府将从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配套政策等方面入手,积极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与合作交流。拓展合作领域,探索合作机制,运用合作成果。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才流的联动,实现金融资源在更大区域内优化配置。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上市。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发展,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进一步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