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山东省德州、烟台两市的市长,分别带领市直部门“一把手”赶到济南,参加一年一度的“地市大考”。与往年不同,今年的考核首次增加了采用电话随机访问的形式,调查当地常住居民对该市党委、政府的评价。(6月11日《人民日报》)
近几年政绩考核的重要改革举措首推中共中央组织部2006年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这个“评官”的办法改变了以往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考核方式。在整个中国,“考核官员政绩、评价政府绩效”,这两个政治生活中的关键环节正在悄然变化。政绩考核开始走出“唯GDP”窠臼,民意调查开始成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方式。
在“评官评政”中引入民意调查机制,这是一个了不起的举措。然而,仅仅将民意调查引入官员和政府体现显然是不够的,在我看来,只有将上级对下级的“同体化评估”和民意调查的“异体化评估”彻底分开,实现两条腿走路,才能科学有效地评价政府和官员的政绩。
政府和官员绩效评估应该实现从“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的转变,这源于政治学的责任政府之内涵,即现代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依归,对人民负责,这也是行政问责作为一种民主诉求和政治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根源。联系今天的政府和官员的绩效评估,我们就能体会到“同体化评估”的缺憾:上级满意了,群众不满意怎么办;组织上问责了,群众还要问责怎么办。因此,“评官评政”必须有民意调查,才可能真正实现政府和官员以人民的意志为依归,对人民负责。
引入民意调查机制,会使官员政绩、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更加科学,这毋庸置疑。但“民意”应该占整个考核体系多大的比例,却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譬如,福建省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政府绩效评估。福建对设区市政府的绩效评估,主要设定了可持续发展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勤政廉政等7个方面的一级指标,以及经济增长率、恩格尔系数、社会保障覆盖率等28个二级指标。后来又增加了资源消耗指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等指标。在如此众多的考核指标中,即使引入了“民意”,其又能占到多大的比例,值得怀疑。
事实上,“民意”若所占比例过小,“民意”若不能左右政府和官员的绩效评估,那么,即便引入了民意调查结果,考核机制恐怕仍然难称科学。因为这一考核体系依然是“同体化评估”。在我看来,只有实现上级对下级的“同体化评估”和民意调查的“异体化评估”两条腿走路,内部评价归内部评价、外部评价归外部评价,这样的考核机制才能更加的科学稳固。
当上级不满意时,官员应该被解职,当民众不满意时,官员应该辞职。只有当“同体化评估”和“异体化评估”双管齐下,都能成为政府绩效和官员任免的必要条件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政府和官员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刘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