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通知称,暂停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银监会将于近期联合相关部门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规范管理办法。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该项通知并不影响已开办此业务与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原签订协议的效力。
这份名为《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前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向新增客户提供此项业务,不得再向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提供新交易。通知还建议,已在银行进行此业务的客户适时、及早结清交易仓位。此外,目前已开办此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将已从事此业务的客户数量、保证金总额、交易头寸总额、客户总体盈亏状况及目前已采取的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送银监会。此后,在每月初5日内将上月情况逐月报送,直到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完全结清交易仓位为止。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具有杠杆交易性质,其交易投机性很强,属于高风险产品。目前,只有部分银行在一些城市试点性地开办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已从事此交易的投资者数量也比较有限,银监会叫停此业务并未影响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投资需求,并不涉及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