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节能方面企业债券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择机进一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继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方面的企业债券;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各地停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企业新购入的节能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的政策。
4月1日,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该负责人表示,要抓紧制定《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标准。尽早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规;抓紧研究起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节能表彰奖励办法》等;制(修)订12个用能产品能效标准、8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个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
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程;开展千家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在工业节能方面,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制定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规范;开展节能发电调度等。在建筑节能方面,要编制建筑节能规划,严格执行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节能监管等。在交通运输领域,要引导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等。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要制订实施能源消费定额,加强能源计量和监测管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等。
此外,要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为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