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北京工商大学化学系的毕业生们在乘坐火车去北戴河的旅途上,遭遇了被“要求集体让座”的尴尬场面,这让毕业生们很不服气。据毕业生讲,列车员解释说集体让座是给相关领导,这让他们觉得不可思议。(6月15日《北京晨报》)
集体被迫为领导让座,这是这群刚毕业大学生的第一堂社会课。但遗憾的是,他们都没有过关。尽管他们知道购买了火车票就等于跟火车结成了契约关系,除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都不能随便更改,这就是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但他们仍旧选择了接受对方的违约做法。
在网上,我看到更多的人在声讨那些领导,认为特权意识、领导至上是这起集体被迫让座的“罪魁祸首”,但在我看来,为领导让座的特权意识不过是一个起因而已,问题的根结是双方没有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就是平等的精神,这也是整个私法的精神。虽然民法通则确定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标志着我们确立了私法精神,但这还远远不够。这需要私法所约束的主体必须要有平等意识,而不是破坏契约,甚至认为“为领导让座”是理所当然,是“特殊情况”。
事实上,不论是领导至上,还是别的至上,都是对于契约精神的践踏。有学者甚至认为,契约精神和宪政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两大主题。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在建立市民社会过程中,我们应该强调契约精神。
正如律师所言,火车上每个位置都是特定的,提供的服务对每个人不一样,所以毕业生们买到这个票,就相当于跟列车成立一种合同关系。的确,乘客和火车之间已经拥有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非特殊情况不得改变,秉持领导至上的列车员没有资格让这些学生集体让座。但令人遗憾的是,列车员仍旧要求他们集体让座,而更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大学生竟然也乖乖让座。不管是列车员,还是这些让座大学生,都没有对契约精神足够尊重。
我们可以批评那些领导的特权意识,批评列车员的领导至上心理,但我们更应该看到事情的本质,即践踏契约精神。就是因为没有契约精神,才有各种各样违背契约的现象发生。在一个契约社会,没有契约精神才是危险的。当对方破坏契约时,另一方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护契约。因此,这些大学生理应拒绝让座,而我们对集体被迫为领导让座的批评也不能仅局限于领导特权,我们不仅要做领导特权的声讨者,更要做契约精神的捍卫者。(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