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是本次访谈主要内容:
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图为主持人代表网友向嘉宾提问。中国政府网张龙摄。
-证监会谈当前市场热点问题
面对目前股市下跌证监会回应:很关注走势
[网友小小小散户]请问中国股票市场目前能支持多高的市盈率?破发是否意味着首发过高?管理层会不会对大小非减持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股市进一步下跌,而中国经济基本面良好,会不会有相应的措施出台?股市有没有退回起点的可能。
[黄红元]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市场波动比较大,凡是参与这个市场的人都很关注这个市场的走势。虽然这个问题跟我们今天要谈的两个条例稍微远一点,无论是吴清主任也好,还是我本人也好,其实我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证券公司的监管问题,证监会无论出台任何政策或者一个规则的制定、起草、颁布,我们都会关注它对市场的持续良好发展是否起积极、好的作用,而不是起阻碍作用。
证券市场风险收益并存投资者自担风险是基础
[网友hotwood]2004年10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出台了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政策,保护了投资者利益。请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实施后该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
[吴清]这次条例里没有明确说政策是不是固定下来,到底是怎样一个收购法,但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对于个人债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收购,但从长期来看,证券市场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市场,投资者自担风险应该是市场发展的基础。你在购买一些风险产品的时候,到底适不适合你,自己要做一个判断。当然,从监管条例和监管办法里,对出售这类产品的机构也做了一些规定,但作为投资者本身应该加强风险意识,目前来看,四部委的政策没有发生变化。长远来看,我只能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证监会:涨跌停板制和"T+1"制与股市规范化程度无关
[网友山别大革命]1995年12月《人民日报》的社论说我们的股市“不规范”,进而实行了涨跌停板和“T+1”交易制度,请问我们的股市经历了13年的发展已经规范了吗?是否可以取消涨跌停制度并实行“T+0”交易呢?
[黄红元]这个问题很有挑战性,我把我的理解说一下。首先,1996年实施的涨跌停板制是我们交易里的一个技术措施,这个技术措施或者交易规则与市场是否规范,按我的理解不是有直接的联系,它是在1996年一个特定的背景下使用的,但两者之间没有特殊的联系。比如大家认为相对比我们成熟,已经经过200年发展,也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市场就是美国市场,它也有类似的东西,就是当市场出现比较大的波动的时候,市场也可以停止一段时间,就是让大家平静一点,然后再去理性的投资。我理解这个,更多的是结合我们市场自身的一些特征,相对而言,在参与者相对比较分散的市场,投资者对短线交易相对来讲喜欢的多一些,这样对市场交易设立一些类似的措施。我们的市场从建立以来已经有十七八年的历史,比建立之初已经有很长足的发展,和1996年相比,我们的市场无论从各个方面来看,规范化程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不能说我们的市场完全成熟了或者完全规范了,因为我们整个市场是在转轨经济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整个市场要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还需要很长时间。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证券经纪人首次在法律上做界定
[网友大树哥]证券经纪人的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做了界定,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证券经纪人第一次进行了界定。条例第38条明确讲到,经纪人是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他和证券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第二,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中代证券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一些服务,但法律没有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雇佣证券经纪人来开展证券业务,而是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经营方式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委托公司之外的人员做证券经纪人。第三,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首先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其次,要和证券公司签定委托合同,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来开展业务,不能超越授权。
[黄红元]这位网民谈到到底谁来管,按照我的理解,从条例颁布以来,这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我的理解不一定对。法律规定他必须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可能证券协会应该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责,当然这个条例出台之后,各个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细则,还有待下一步继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