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法治指数的评估中,百姓的参与程度能越来越广,百姓的评估系数能越来越大,不确定和模糊的数据能越来越少,那么,它对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促进力度会越来越大,法治指数也就会产生更大、更深远的影响
据本报(《工人日报》)昨天(18日)报道,“71.6”,这是2007年度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治指数评估的最后得分。6月15日,当地党委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这一得分。此举标志着我国内地首个城市法治指数的诞生。余杭区区委书记说,法治指数的出台不是政府花钱买数字、筑政绩,而是帮助政府找问题。法治指数让政府“做了一次体检”,实现了一次自我考核,找到基层法治工作的盲点,下一个阶段就是要把法治指数推广到乡镇,使其成为指导政府工作的一个参考。
据悉,余杭法治指数的评估来自四个方面,一是群众满意度评估,占总指数的35%;二是内部组评估,占总指数的17.5%,成员来自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构中直接参与法律工作的公务员;三是外部组评估,占总指数的17.5%,成员来自大学教授、企业家、新闻记者等人员;四是专家组评估,占总指数的30%。评估的主要依据,一是反映执政党及其党员清廉度的数据,来自当地纪委和反贪局等部门;二是犯罪和治安处罚案件的数据,来自当地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三是权利救济案件的数据,来自当地法院、司法、行政执法部门。
设立地区法治指数,在我国内地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设立法治指数的目的、指数构成、数据采集、作用发挥等,都处在探索之中。学界争论的关键点也是指标构成的内容、评估体系是否科学。可以说,以什么为宗旨设立法治指数、法治指数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至关重要。
“法治指数的出台不是政府花钱买数字、筑政绩,而是帮助政府找问题”,说出了设立法治指数的目的。但要实现“找问题”的目的,首先需要确定什么才是政府的问题,这就有个选择的趋向、选择的方法论问题,也就是由谁来确定是不是问题,由谁来评估问题。因为一些在普通公众看来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可能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眼里就不是问题。
接下来,更重要的是如何以此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体而言,法治指数要发挥作用,其评估反映出来的问题,就应该成为考核相关部门工作业绩和执法执纪水平的依据之一,就应该把问题解决程度和解决方式列为考绩标准之一,作为官员升迁和任用的重要因素。余杭法治指数评估的构成和数据来源,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但作为一项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外在监督手段,如果能得到严格执行,无疑具有积极作用。设立法治指数,归根结底是为百姓谋福祉。只要持有的不是花钱买数字、筑政绩心态,而是真心实意提高执政能力,真心实意推进依法治国,其积极效应该能得到公认和肯定。如果在法治指数的评估中,百姓的参与程度能越来越广,百姓的评估系数能越来越大,不确定和模糊的数据能越来越少,那么,它对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促进力度会越来越大,法治指数也就会产生更大、更深远的影响。(郭振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