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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剖析:城建领域为何成商业贿赂“高发区”
2008年06月24日 13:38: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预防犯罪,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董鸿培,正是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管这项工作的副检察长。得知他最近给全市建筑领域犯罪现象做了一下分析,记者采访了他。 他告诉记者,根据他们5年来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调研显示,城镇建设领域已成商业贿赂案件“高发区”:从2003年至2007年,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06件,其中来自城镇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就有266件,占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52.57%。 他给记者分析了当前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 “首先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董鸿培说,城镇建设领域投资巨大,土地、资金等多种生产要素高度聚集,城镇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等,都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部位。 办案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5年来他们立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40件40人;发生在土地出让方面的29件29人;发生在工程建设方面的166件166人;发生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31件31人,分别占查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15.04%、10.9%、62.41%、11.65%。 “其次是‘一把手’犯罪突出。”董鸿培又拿出一组数据说明:5年来落马的“一把手”达213名,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7人。这中间,既有直接从事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如原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路桥分公司经理严某,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马某;也有政府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如原南京市水利招标中心主任蒋某等。 “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也是一大特点。董鸿培介绍说,如今城建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呈现发案部门“集中化”的特点。从目前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已涉及20多个环节,而发生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设备材料采购、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环节的,就分别占到了此类案件总数的22.3%、7.9%、7.5%、6.7%。266件城建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中,窝、串案就有162件,占到了总数的60.9%。 不少贿赂犯罪嫌疑人都信奉一句话:“只要关系通、遇事可变通。”而他们“变通”的秘密,就是去环环“公关”。而“公关”的对象,则是掌握实权的工作人员,结果形成串案、窝案。 记者在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在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的窝串案中,上至公司经理,下到市场发展部部长、业务科科长等,均收受同一行贿人翁某的贿赂。得手后的翁某,还不忘利用自己的这些关系“资源”,向另外的行贿人介绍、“铺路”。而另一行贿人赵某从2000年起,就向南京市燃气输配有限公司4名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行贿,行贿金额高达360万元。赵某在短短几年时间中,编织起一个严密的“关系网”,通过金钱攻势,承接多起工程,获得巨额利润回报。 在城建领域商业贿赂犯罪越来越严重的同时,作案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 董鸿培告诉记者,如今不少行贿人通过假借单位促销,给宣传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以及报销各种费用等名目,给对方单位管理者庆祝生日、拜年、探病等方式,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行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南京市检察院查处的一起案件中的受贿人高某,其中单笔受贿50万元,就是行贿人以“政策咨询费”的名义,悄悄地送给他的。 为什么城镇建设领域会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董鸿培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也在加快,这样各地对建设领域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同时,国家对城镇建设给予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也比较多,基建工程成为取得高额利润,甚至是暴利的经济热点领域。而建筑行业门槛较低,技术含量不高,建筑市场主体也就良莠不齐。比如,目前南京建筑行业注册和拥有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约1500家,具备一、二级施工资质的企业约700家,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挂靠在有资质单位名下的工程队、个体包工头更多。在现行的管理机制下,根本无法杜绝低资质,甚至无资质的施工队参加竞争。而那些承包工程队、个体包工头揽活的利器,就是贿赂。有施工方为长期获得工程,甚至对相关对象“公关”达十年以上。 董副检察长同时告诉记者,针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高发的态势,南京市检察院目前已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通过“紧盯嫌疑人行贿受贿双重身份,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深挖窝案串案”;“注意行贿对象所做生意上的变化,通过积极查办行贿犯罪案件,深挖窝案串案”;“通过分析掌握行业犯罪特征,深挖窝案串案”等方式,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南京市检察院将联合市建委进一步规范城建领域外部竞争秩序,对屡次参与行贿、靠不正当竞争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肃贪惩戒,震慑犯罪,全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记者蒋德)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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