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机动车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关注、社会关心的大事。日前,南京市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又推出“组合拳”,从7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机动车全面实施2项国家环保新标准和1项管理制度。
新车“国Ⅲ”标准以下不得上牌
从7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轻型车将全面执行“国Ⅲ”标准,轻型汽车达到“国Ⅲ”标准才能在南京上牌,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必须达到“国Ⅲ”才能转籍过户,经销商不得销售不达“国Ⅲ”的车辆。这是继今年1月1日对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车,包括新车和外地转入在南京初次登记的车辆执行“国Ⅲ”标准后,南京市全面执行国家强制“国Ⅲ”标准的又一举措。因此,环保部门提醒需要在本市经销、购买新车、二手车或从外地准备带回车辆转籍过户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查清车辆的排放达标情况,各级经销商尽早处理不达标的车辆库存。
在用车检测新标准新场地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加强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检测和治理,国家2005年颁布了新的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检测方法标准(GB18285-2005、GB3847-2005),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陆续强制执行“简易工况法”这一国际上通用的定量检测方法,因为它比过去的“怠速法检测”数据更加准确可靠。同时把机动车按新方法检测年检率达到80%以上列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0项考核复查指标和“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16项指标之一,如达不到相关要求将一票否决。江苏省也把全面推广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做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强化交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并配套出台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DB32/966-2006)。为有效贯彻国家和省在用车排放新标准和建设排气工况法检测系统的工作要求,保持南京在全国重点城市的排名及“环保模范城市”荣誉,保障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南京历时近两年,建成了包括1个监控中心、1个网络系统、5个工况法环保检测场,基本覆盖全市范围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系统。检测场站位于南京市城东、城南、河西、城北、江北5个方位,由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已按规范程序获得法定检测资质,今后机动车排气检测将全部社会化,但须由市环保局通过监控中心和网络监管系统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按照标准要求,从7月1日起,南京所有在用车,包括外地转籍过户及二手车过户交易车辆将全部在这5家工况法环保检测站进行排气检测,其中轻型汽油车采用稳态工况法,中、重型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柴油车采用不透光烟度法,原在公安安检线上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怠速法环保检测线同时停止检测。机动车排气检测是与安全技术检验相配合的,是机动车定期检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车辆未经环保尾气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将不予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公安机关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所以在这里提醒广大车主在进行车辆年检前,应先到环保检测站进行排气检测,检测合格的再到安检站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排气不合格的车辆还须维修复检,才能进安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