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6月24日15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出台背景,战略纲要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举措、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意义等方面内容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战线新兵]现在上网获取信息非常便捷,能够迅速取得各种各样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一旦加强了这方面的版权保护是不是这种便捷、快速的信息获取手段就会大打折扣?政府准备如何平衡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
[张勤]应该说互联网确实是一个高科技出现之后对我们知识产权领域提出的一项挑战,这个问题不仅中国有,美国、日本、欧洲全世界各国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其实都面临着共同的问题。这位网友的问题我觉得抓得很准,他抓出了一个所谓的“平衡”问题,既要保护创造者的权益,因为在网络发达的时代不需要买门票去看你的表演了,也不需要买光盘才能听到你的歌了,我在网上直接下载就可以了,那这样的话作品的收益权如何得到保障就成为一个问题了。所以要保障权利人的利益,没有给他们利益他们就不会搞创造。
但另一方面大家又希望在互联网上找到丰富的资源,这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确实是一件很大的事情,那么这里面就要有一个利益的平衡。过去我们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得那么细,因为那时候著作权法制定的时候,网络还没有象现在这样这么普及,上网的网友这么多。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现在也正在仔细地研究,哪些情况下是属于版权法或者著作权法所保护、禁止的内容,边界条件到底如何设定,还要考虑可操作性的问题,还不能太多妨碍社会公众获取知识的便捷性的问题。如果你搞得太严格、太死板了之后以致于最后我们的网友们上网什么信息都看不到,或者一看都是要收钱的那可能对于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包括社会的进步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不只是社会公众和权利利益人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如何判定这个东西是该受保护的还是不该受保护的,由于东西我是免费的,权利利益人就想让社会知道的,如果设计得不好权利利益人可能还会表示出不同的意见。
所以对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什么东西属于我们该禁止的还需要一定的研究,因为这不光是技术问题,比如我开发一个软件可以把别人计算机上面受到合法版权保护的东西获取下来,这个人并不想拿但是这个软件就自动帮你获取了,这是这个技术实现的,但是你说他到底实施没有实施这个侵权的行为?因为他只是这个软件实施的,你说这到底是该怎么办呢?美国对这个事情做了很好的研究,如果我没有记错我想他最后判定是侵权的。中国对这个问题也要有相应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