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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2008年06月24日 21:26: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审计署24日发布了第2号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公布了截至6月12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款物、国内国际社会捐赠款物及中国共产党党员自愿缴纳的“特殊党费”的审计情况。 审计虽然发现了一些管理上不够规范等问题,但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财政安排救灾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执行不完全到位 截至6月12日,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90.09亿元,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安排财政性救灾款物65.91亿元。四川、陕西、甘肃、云南和重庆5个地震受灾省市收到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共计184.76亿元,已支出59.47亿元。 审计显示,地震发生后,有关部门紧急制定了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效保证了灾区群众在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和抗震救灾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也发现了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执行不完全到位等问题。 ——部分乡镇尚未完全落实“每天一斤粮、十元钱”的救助政策。 审计发现,四川省汶川、黑水、茂县和理县等4个重灾县应领取临时生活救助款的65个乡镇中,由于交通阻塞、灾情统计核查难度较大等原因,只有28个乡镇按时领到了救助款,理县的各乡镇均未领到;汉源县一些乡镇要求受灾群众承诺拆除地震受损房屋才发给其补助款和救济粮。 ——个别地方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地震遇难者抚慰金之外,又发放了地方抚慰金,且各地标准不统一,易引起相互攀比、产生矛盾。 ——个别地方多领财政补助。 审计发现,汉源县由于一些乡镇交通通讯中断,灾情核实困难,统计出现差错,导致重复统计、多报多领财政补助金1333万元和补助粮133万斤。 ——一些政府部门、财政拨款单位使用本部门、本单位经费等给灾区的援助款,被统计到社会捐赠资金范围,造成救灾款物统计上的不规范。 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筹集、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截至6月12日,中央和非地震灾区接收捐赠款物共计452.97亿元,支出134.87亿元,结存318.10亿元。 审计显示,赠款物的管理从应急抢险初期一定时间内的忙乱状况逐步实现了有章、有序、有力和有效,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捐赠款物筹集、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个别人员涉嫌违纪违规。 ——有些地方在抗震救灾初期对捐赠款物的管理等工作不够规范。 审计发现,捐赠款物来源广、数量大、品种多、时间集中,加之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经验不足,致使接受捐赠款物登记不及时、手续不健全、质量检查不严格、统计数据不准确,出现重报漏报、折价无依据无标准、救灾款物供求信息不畅、部分物资积压甚至浪费以及违规存放等问题。 ——非地震灾区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上缴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统筹安排或拨付灾区不够及时,结存量大。 审计发现,非地震灾区接受的捐赠资金本应及时拨付灾区,但因接受捐赠渠道多、捐款资金归集难度大、上划速度慢和管理措施不健全,加之大部分资金需要用于灾后重建,截至6月12日结存在接受地的尚有243.71亿元,占接受捐款总量的81%,未及时上缴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统筹安排或对口拨付有关灾区。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张晓松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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