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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钱数额达1.75万亿 规模或已超外汇储备
2008年06月25日 07:29: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采用新估值模型的社科院专家报告指出,流入我国的热钱已赚了5000多亿美元 伴随着热钱的不断涌入,"热钱"这一概念变得炙手可热,对入华热钱的估值数字也是一个高过一个--最新出炉的数字,高达1.75万亿美元,几可与我国目前的外储存量等量齐观。 昨日,社科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专家张明在社科院网站上发表报告指出,在一定的经济学模型假设下,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热钱数额惊人,已高达1.75万亿美元,这一数字大约相当于截至2008年3月底的中国外汇储备存量的104%。 虽然专家们普遍表示,目前对于热钱的所有研究均为理论估值,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大量热钱并已形成对我国金融安全的隐患。 那么,如此巨额的热钱是如何进入我国的,它们正流向哪里,我国又该如何应对这场博弈难题?值得深思! 估算:采用新模型 张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强调,其此番研究结论之所以会与其他机构的数据出现差异,主要是模型假定有所不同。一是丰富了对热钱内涵的定义,将热钱在中国的盈利,也就是高达5000多亿美元的数额,也算入热钱本身的范畴;二是对热钱的估算时间,一般是从2005年计起,此次研究则将起始时间前移至了2003年;三是在推算过程中采取了高估原则;四是在对外汇储备增加额进行调整时,还综合考虑了汇率变动、储备投资收益、央行对中投公司的转账等一系列因素。 来路:易借道外贸 饶是如此,超出全球外储量最大国外储总额4%的热钱规模,无法不令人感到震撼。上述报告详细讨论了通过外贸及FDI(国外直接投资)进入我国的热钱数目:2007年通过外贸途径进入我国的热钱有1835亿美元,而FDI未汇出利润及折旧(可视为热钱的长期投机性资金)则高达706亿美元。 日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海洋向本报记者表示,热钱通过外贸进入我国是比较容易操作的,例如,可以通过虚假贸易、不合理报价的手段来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较高的核销数额,从而将多余的部分转投资本市场。 而在FDI中,热钱混杂着对机器设备、技术评估、商标产权等方面的投资,其进入资本市场的情况更为多见。"这些在各国的资本市场都会发生,而且热钱的操作简单,国家的监管却非常困难,想要完全杜绝,几乎是不可能的。"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则对记者表示,通过这些领域进入的热钱,在宏观经济稳定的情况下,会在我国长期投资,并显现不出热钱本身的特质,但当经济基本面出现波动时,它们就会成为"惊弓之鸟",快速撤退。 去向:或流入民企 "如果真的存在这么多热钱,并突然从我国资本市场比如楼市、股市中撤出,将会对经济造成巨创。"徐海洋指出,"日本当年就是因为热钱快速、大规模撤出,引发了20多年的衰退,在此之前的发展成果随着外资撤出都流到了国外,其国民反而没有真正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果实。"他认为,虽然这种情况在我国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也必须防范。 张明表示,自从去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股市开始走低后,从理论上讲,热钱作为套利性资产,是一定会从这些领域撤出的。但奇怪的是,从我国目前的国际收支数据来看,外资仍然是呈现流入态势。这不得不引人猜想,这些热钱,究竟去了哪里? 张明认为,一种可能是回到了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中。由于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形成的利差,热钱如果"乖乖"地呆在商业银行,每年也可以坐享12%的无风险收益,这在全球不景气的经济背景下,不失为一个比较诱人的数字。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热钱流向了我国沿海地区的民间借贷市场。外资通过向民营企业贷款,享受高额回报。而由于我国不允许高额借贷,因此热钱很可能设法通过各种方式逃过监管。例如,同民营企业签署短期的股权并购合同,外资首先购买民营企业一定数额的股权,在数月后,再由民营企业从外资银行处回购更大数额的股权,从而达到热钱套利的目的。而目前在我国,这些资本回购、以及在回购中出现的资产溢价都是合法的。 相对于真正投资于我国生产领域的FDI,这些民间借贷市场的外资很可能是游离性的。它们只与民营企业签署短期合同,如果能够持续盈利,则可以不断续约。但是一旦出现问题,短期合同使得它们可以随时撤出我国资本市场。 监管:需多方联手 对于热钱的防范,徐海洋表示,我国在人民币升值问题上应该适当改变升值预期。如果我国实行一次性的大幅度升值,并保持在一定时间内的稳定,且这一趋势被外资预期成功,则有可能造成现有热钱的大规模撤出。而如果我国继续实行小幅度持续升值的策略,则会造成外资的固定预期,将吸引更多的外资看好人民币,源源不断地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这将带来更大的隐患。因此,我国在外汇市场应该把握的原则,就是既实现升值的目的,又不形成平稳预期。 对于外贸及FDI中热钱的监管,张明向记者表示,简单的核查是不会产生作用,需要我国多个部门通力联手。 例如外贸方面,需要外汇管理局与海关的合作。由于货物进出我国在海关处有详细的记录,而资金的进出在外汇管理局有详细的记录,因此只有两个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协作核查,才能监测到是否所有的贸易保单皆为实际交易,且价格属实。 对于FDI,张明认为应该由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及商业银行联手合作。在外商投资过程中,FDI的合同是交由商务部管理,外商资本进入我国的账户则是通过外汇管理局,而这些资本其后的具体去向,例如是用于购买设备建设厂房,还是投资股市,则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账户划账的。因此三方合作,才能真正弄清外资的动态。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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