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安徽物价局等3部门联合发红头文件:幼儿园不得乱收费
2008年06月25日 09:00: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红头文件 幼儿园不得乱收费 邱 炯绘 背景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要对幼儿园高收费进行约束,“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焦点 幼儿园乱收费如何管 幼儿园的收费有多高?有人这样打趣:“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近几年,随着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幼儿园收费也水涨船高,甚至有不少地方出现了年费1万美金的天价幼儿园。上一个学期,家长不拿出4000至5000元读不下来。不少家长抱怨,一个三四岁的小孩学费如此之高,普通家庭难以承担。如今,上大学每学年学费收4200―7000多元,而要想把孩子送到条件较好的幼儿园,每年要花5000―8000元,让人难以接受。 2007年12月21日,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幼儿园高收费进行约束。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各个地方幼儿园收费名目烦杂,《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统一收费项目,是我们做出的第一步。”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调查 换了名目,照样收费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仅仅统一收费项目,是不够的。 5月底的一天一大早,住在省委附近的刘奶奶便拿着小板凳等在省委机关幼儿园门口,等着为小孙子交下个学期的费用。可这时,门外已经排上了一条长队,“昨天就该过来的。”老奶奶嘟囔着,不情愿地排在了后面。 “今天是报名交学费的第一天,好的幼儿园都是这种情况。”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学费降低?没听说过,只可能涨,不会降。” “学费、伙食费还好,其他的杂七杂八的东西那就厉害了,过去叫赞助费,现在叫保育费,一学期下来,不下4000,今年可能还要更高!”女儿在省立幼儿园上中班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的学费,让人头疼。 王先生同样在为新化学府幼儿园上小班女儿的学费头疼,“这个礼拜通知我们交齐下学期的费用4000块钱,现在正在想办法把小孩转到其他幼儿园去。事实上,还有很多其他费用是不得不交的,比如上特色班,虽然是不带强制性的,可是老师会劝孩子,孩子又会来求家长,为了孩子,这几百块钱交了也就交了,算下来,一学期也得5000,快比上大学了。”王先生无奈地讲道。 采访中,很多家长都希望能够出台一个详细而透明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的确很复杂,目前幼儿园种类繁多,财政补贴的方式也不一样,而且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也不能一概而定!我们目前正在进行调研,希望能在今年秋季出台一个标准!”教育厅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评点 学前教育收费亟待制度规范 宋功德(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 “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贵”,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事情。近年来,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越来越引起了社会关注。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这个文件,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将是对幼儿园乱收费现象的一个有效约束。 各地学前教育存在普遍、严重的收费乱象,究其原因,至少有两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各地的学前教育资源存在相对不平衡,让乱收费有机可趁; 第二,缺乏细致的制度规范。目前,学前教育不属义务教育范畴,我国也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学前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只在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做了极为原则的规定。由于缺乏法律的细致要求,各种基本的国家投入难以保障,学前幼儿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收费问题也成了缺少约束的法律“盲点”。 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检查,在全面了解幼教收费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后,由物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各幼儿园每年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同时明确幼教收费的投诉受理、行政处罚单位。 要从根本上遏止幼儿园乱收费现象,必须加快对学前教育的制度规范。比如,按照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原则规定,对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和程序等进一步细化;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等制度,也给予明确规范,最大程度地压缩乱收费的存在空间。另外,应实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公示制、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制等。 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对学前教育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或法律。(记者 朱 磊)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