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题:为抗震救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之际
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根据这一调整方案,中央财政将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恢复重建。2008年安排收入预算700亿元。
四川汶川8级特大地震的震级和最大烈度均超过唐山大地震,造成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居民房屋大面积倒塌,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党政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毁损特别严重。适当调整2008年中央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能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
“2006年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目前尚有1032亿元可以动用。从中调用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既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也能适当满足今年恢复重建工作需要。”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表示。
按照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原则,中央财政除调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外,还对今年预算支出做相应调整,通过车辆购置税、彩票公益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数额较大,今后中央财政还将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和资金来源变化情况,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做相应安排。”谢旭人说。
据介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编制预决算,收入按转入基金的各项资金实际数列示,支出按实际安排、使用的数额列示。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基金安排使用既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又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城镇与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工农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等恢复重建资金。
这笔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补助;二是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恢复重建;三是交通、电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四是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以及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支出。
谢旭人表示,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当前要严格依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前期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评估,分步实施,抓紧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他说,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健全制度,抓紧制订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加强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强资金和物资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侵占、截留、挪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建议尽快制订灾后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明确相关政策,充分运用税收、财政贴息、信贷等手段,多方位地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将节省出的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据了解,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