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针对人大代表有关的建议,广州市公安局答复,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采取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其送劳动教养。广州市公安局还称目前此法收效显著。
各种各样的“跳楼秀”近年来在许多城市中频繁出现,让城市管理者大为头痛。一方面“表演者”专会选人多繁华、交通压力大的地方摆台子,好事记者的长枪短炮,无聊闲人的起哄围观,于是顷刻间就会让原本脆弱的城市交通陷于瘫痪;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不得不动用大量的公共资源对“表演者”进行解救,毕竟人命关天,谁也不会等闲视之。更为麻烦的是,“表演者”提出的各种要求,大多数是负责解救的政府部门无法满足的,因此,双方的谈判往往会演变成一场尴尬而持久的对耗。
说起“跳楼秀”,最经典的莫过于几年前发生在西安体彩中心的一幕,中了大奖的刘亮被体彩中心指为彩票造假,刘亮一气之下爬上了6米高的广告牌,要以死讨回公道。就因为这个少不更事的毛头小子的惊天一跳,牵出了一桩轰动全国的彩票诈骗大案,包括陕西省原体彩中心主任在内的十余人获刑入狱,一时之间“跳楼秀”一词引发了人们对正义的无限憧憬和遐想。时隔数年,“跳楼秀”在各大城市中颇显蔓延之势,但能达到如此高水平的却十分鲜见。相反,认为“跳楼秀”是以自杀相要挟达到个人目的、频繁作秀扰乱公共秩序、浪费公共资源的声音却越来越高,而与此同时受雇进行“跳楼”的表演者也出现了,从而使这一行为愈发不招人待见。人们对“跳楼秀”的认识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有公众审美疲劳的原因,什么东西都一样,多了就刺激不起人们的兴趣来了;另一方面也确实有公共管理不堪重负的原因,据说曾经有城市一天发生过好几起这种事,让公安消防人员忙了个不亦乐乎。
其实,认为“跳楼秀”有“罪”的并不仅是广州一地,早在一年前,南昌警方就曾向社会发出通告说玩“跳楼秀”将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如此看来那些站在楼顶想学哈姆莱特,反复低吟着“生存还是死亡”的人们,只能是跳吧、跳吧,不是罪。也许吧,在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围追堵截下,“跳楼秀”真的可能会逐渐减少,但问题是否可以就此解决?麻烦是否可以就此消除?管理者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显然没那么简单。
“跳楼秀”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之所以会出现,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在社会转型时期,动荡和不公平的因素增多,而整个社会无论是来自国家政府的制度建设、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还是来自民间组织的各种服务都是不健全、不完备的,甚至很多根本就没建立起来。一些人,尤其是一些社会生活中的弱者(或者自认为是弱者的人)很难找到某种适合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渠道,不以死相逼可能他一辈子都不会获得一个平等对话的机会,这是我们制度上的缺憾。而另一种情况也同样需要引起重视,那就是现代生活的陌生感和孤独感,很多“跳秀楼”者表现出来的是他们可能很清楚自己的问题别人根本无法帮助解决,但他们仅仅需要一个可以诉说的机会,寻找一个可以认真听他讲话的对象,这种人其实需要的是来自民间组织的心理干预,而我们在这方面所能提供的渠道其实非常之有限。
法律的威慑可能会使“跳楼秀”这种行为减少,但如果不能完善我们的社会制度和各种公共服务体系,不能通过我们的积极努力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合理,即使终结了“跳楼秀”也还会上演其他别的什么“秀”,毕竟艰难的生活和不公正感会激发出人们无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那时候我们的管理者还会更头痛。(烨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