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30日开始可在台湾本岛进行双向兑换,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岛内居民持身份证,游客和外籍人士持护照)皆可兑换,每人每次兑换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台湾金融主管部门29日晚加班审核了台湾银行等13家岛内银行申请人民币在台兑换文件后,30日核发人民币现钞买卖许可函给这些银行,这些银行可立即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
获准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的岛内银行30日纷纷挂出人民币现钞买进、卖出价格。台湾银行挂出的买进价为4.339元、卖出价为4.552元,即向台银购买人民币,每4552元新台币可换1000元人民币;将人民币卖给台银,每1000元人民币可换4339元新台币。
各银行表示,30日挂出的人民币现钞买进及卖出价是参考人民币的国际汇率、取得成本及同业挂牌汇率所订出的价格,此一汇率是浮动的。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满足民众需求,获准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的各家岛内银行,各已进口2000万至6000万元人民币现钞。在业务据点方面,都市区重点分行及机场、码头附近的业务据点,成为各银行率先开放人民币双向兑换业务的主要据点。台湾银行初期开放约30家分行办理人民币双向兑换业务,土地银行开放15家分行,合库银行则开放72家分行。
位于台北桃园机场的银行柜台29日就已准备妥当,牌告汇率、告示板及人民币现金都已到位。30日早上5时半,柜台一开始营业就可以接受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少银行业者表示,已添购最新型的验钞机或对旧有验钞机进行升级改造,以利于辨别人民币现钞真伪。
台湾本岛开放人民币双向兑换,受到民众普遍欢迎。不少民众30日一大早就来到有关银行据点亲身尝试;有的“上班族”还特意为此请假。
此前,金门、马祖地区人民币现钞买卖于2005年10月3日开始试办。据台湾金融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该业务合计交易达61900多笔,金额为人民币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