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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分七种情况 录取时可加分投档
2008年07月01日 08:07: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出通知,对江苏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录取政策、投档办法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照顾录取政策分七种情况 根据2008年新高考方案的分值设定和有关规定,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作为奖励分计入统考成绩,并可与照顾分值累计计算。 在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选测等级较高的考生可补充投档 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已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没有被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 今年部分在提前录取批次师范类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院校,其投档办法参照本科第一批进行。 在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下列考生进行补充投档:(1)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先进行锁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均不占投档比例。(2)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特征分在同批省控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未被投出的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将这部分考生档案按志愿投放到有关高校,由高校审查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任松筠)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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