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浦口区石桥镇纪委、审计部门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时发现,4名离任村干部无一例违纪行为,全镇各村的村级债务明显下降,为农民办实事的资金却增加了40万元。村民们感慨地说:有“村级民主监督委员”的监督,就是不一样!
让石桥镇农村基层财务“焕然一新”的“村级民主监督委员”,是浦口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出的实招之一。他们规定,每个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不得担任主任,主要开展村务和党务公开、民主管理、工程建设、村干部廉洁自律和勤廉双述等项工作。民主监督委员会接受镇纪委和村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镇纪委领导为主,每月召集一次例会,每季度专门安排一次村级开支集体审核,有效监督村干部履职行为。
据悉,自去年4月起,围绕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村级财务管理、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工程招投标等难题,浦口区纪委在石桥镇试点,制定出台系列规章制度,依托“村级民主监督委员”有效地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干部行为。
笔者在该镇《关于规范村(居)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看到:没有单据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九个不付款”规定清晰明了,极易操作。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严格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三权不变(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的管理模式,监督财务开支制度,堵塞漏洞,拒绝不合理开支。2007年,通过有效监控,该镇非生产性支出比上年减少73.54万元。
据石桥镇纪委杨延江书记介绍,根据《关于村(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全镇所有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兴建和维修村(居)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根据村(居)工程项目建设标的金额大小,分别由村(居)自行招标,或由村(居)和农经科、审计站、项目职能部门参与工程招投标;标的金额较大的项目,由镇纪委、监察室、审计站等职能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统一的廉政档案,推动工程项目廉政监察规范化管理。去年以来,在“村级民主监督委员”的监管下,通过公开招投标,仅两个村(居)工程就累计节约资金3.5万元。
“亩均土地承包价为280.7元/年,高于省里规定的17%,有效维护了农民利益;因土地流转的信访件较上年下降71%。”杨延江说,这些状况的改善,源于他们制定的《农村合同管理制度》。根据规定,镇农经科对全镇村组集体土地发包合同全面清理登记,对每份合同分类整理,分村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在“村级民主监督委员”的监督下,全镇村组集体合同282份,镇农经科直接承办鉴证的发包合同254份,占合同90%,实现了农村合同签订有约束,管理有章法,较好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增值。
浦口区纪委在总结石桥镇的经验做法基础上,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农村基层政务村务党务“三公开”工作意见》、《加强和规范镇街财务管理工作意见》和《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