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 孙蕾)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针对《通告》中外省区市司机关心的问题,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外省区市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哪些限行规定?
答:外省区市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范围内道路行驶。
2、外省区市车辆如何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答:(1)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期间,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客车,汽油车须符合国Ⅱ、柴油车符合国Ⅲ尾气排放标准(尾气排放合格证明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进入北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还须凭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尾气排放合格证明,在进京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有效期为三天。不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不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
(2)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的外省区市客车,均须凭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汽油车符合国Ⅱ、柴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和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在进京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有效期为三天。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以后,还要遵守单双号管理规定。
3、《通告》实施期间,原途经北京的外省区市货运车辆如何绕行?
答:原途经北京的外省区市货运车辆可以绕行北京市域外的112国道行驶。
4、《通告》实施期间,外地进京“绿色通道”车辆在卸载完货物以后是否可以上路行驶?
答:外地“绿色通道”车辆在进入北京市道路之前,需要按照通告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在卸载完货物以后可以凭进京通行证件上路行驶,并按照规定驶离北京。
5、《通告》实施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车辆、长期在京车辆怎么办?
答:《通告》实施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车辆、长期在京车辆需按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并遵守单双号等交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