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取消退票手续费"陷入困局: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取消退票手续费”问题还在原地打转:国家发改委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但又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铁道部发函回复律师董正伟,但信中并未对取消退票费的建议作出明确回应。(7月6日《法制日报》)

   时政导读

   统战部就近日与达赖私人代表接触答问

   [杜青林见达赖私人代表][四个不支持][资料]

   [达赖谎言] [时事热词]

   [西藏问题] [专题]

   · 高层:温家宝苏沪调研 5方面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奥运:习近平考察马术比赛场地见董建华曾荫权

   · 人物:朱德逝世32周年

   本网推纪念馆生平图片

   · 热点:奥运期间潘家园需明码标价饮料别太贵

   · 部委:发改委再谈责令停收退票费的确该改了

   早在2006年,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就曾对律师李苏滨状告北京铁路局收取火车票退票费一案予以开庭审理,最后驳回其诉讼请求。李苏滨起诉的依据之一是:2003年原国家计委出台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信函》中提到:“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再次发售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从国家计委的“规范”到发改委的“建议”,民众与铁道部关于退票手续费的艰苦博弈依然在原地打转———司法程序行不通,行政程序推不动,“取消退票手续费”俨然已走入困局。

   发改委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什么“法律障碍”———退票费这一合同本身是在铁道部和民众权利不对等的情况出台的,属于“霸王条款”。并且,铁道部既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又同时拥有中国铁路客货运经营权,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规定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下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发改委要撼动这个“铁老大”确实不易。

   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铁道部门收取退票费,既没有举行听证会,又没有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而是单方面强制收取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并且,20%的高额退票费也涉嫌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手中握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按照规定,铁路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由发改委组织举行听证会。既然发改委能促成铁道部春节期间不涨价,为何又不能以举行听证会等方式促成其“取消退票手续费”呢?如果说发改委与铁道部是同级单位,那么发改委还可以通过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来协调解决———“取消退票手续费”之所以陷入困局,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刘义昆)

  


国家发改委首次向铁道部建议取消退票手续费广州地铁三号线昨停运72分钟 乘客可全额退票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