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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霸王条款”
2008年07月08日 07:54: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南京律师及公众质疑信用卡收取“滞纳金”和“复利”行规的报道,激起有关信用卡“霸王条款”的热烈讨论。这两天,争相“晒”奇案的网友可谓来自五湖四海,仅有迹可寻的就有广东、江苏、河南、山东、北京、天津、上海、安徽、浙江、湖南、辽宁…… ■网友痛诉 一不留神就掉进信用卡的“黑洞” 案例1:透支2万元,过期1天还款时特意多还了100元,可银行竟要收400元利息和滞纳金 来源:河南省网友 自述:我4月份用信用卡透支了2万元,还款日是5月25日,可没收到银行的对账单,26日银行发短信说我的钱应该还,下午我赶紧到××银行还钱,特意多还了100元,想着就是有利息一天也用不了100元啊,谁知道6月份收到对账单竟有400多元的利息和滞纳金,真是比高利贷还高啊。强烈要求银行改正霸王条约。 案例2:新卡还没启用就“滚”出70多元欠款 来源:搜狐某IP隐藏网友 自述:2006年底的×行信用卡换新卡,但一直没开卡。2007年底,银行给俺老家发了个信,说我欠款70多元,再不还将提起法律诉讼,让老爸老妈虚惊了一场,汗!!!他们为啥不通知我却要等一年后再说? 这70多元也不知道是如何滚起来的。 案例3:按ATM机显示金额多还了10元,结果对账单上还欠500元 来源:北京网友 自述:每次我都会及时还款,不欠一分钱。一般我会在ATM机上先查一下余额和授信额,然后会多还10-50元钱,可是上个月突然多了215元的利息——上个月花了不到14000元,按ATM机上显示我还多还了10元钱,但对账单却显示还有500元没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打电话问了。回复是ATM机上的查询是不可信的,那只是个随机数,必须以对账单或者打电话去问余额才能真正知道你的欠款。 案例4:不小心欠了年费,两年后要还900元年费和滞纳金 来源:搜狐某IP隐藏网友 自述:我在××行的信用卡,到柜台注销,柜台推说打个电话就可以了,打电话又要我去柜台,最后因为其他事情耽搁了,两年后居然打电话要我还近900元,说是年费和年费滞纳金,这两年内银行未和我联系过,并且我的消费金额已经还清了。 案例5:单位工会给教师办卡,教师一直没有用,不慎欠下年费后导致无法用公积金贷款 来源:天津网友 自述:2004年教师节前夕,某市教育局工会突然“办好事”给教师每人办了一个××银行的信用卡,很多教师不明白信用卡的“厉害”,一直没有用,更没有及时销掉,结果造成年费拖欠。恶果是很多老师贷款买房子时,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 ■律师观点 修改“滞纳金”有先例 非行政处罚不能用“滞纳金”,这一话题也让法律界陷入思索。昨日,南京的一位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其实在2004年就有法律界人士专门提醒非行政机关,用“滞纳金”这个词不恰当。比如中国法院网上至今有篇由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臧东亮撰写的《违约金、滞纳金及利息损失在裁判文书中的应用》,里面就提到:邮电部门曾经错误使用“滞纳金”这一概念多年,但后来“滞纳金”一词在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便被修改为“违约金”——第35条规定:“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一名上海的律师也在看完本报报道后与记者取得了联系,他说当部门规章、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或者两种法规意见相左的时候,就得通过打官司的形式,把矛盾提出来,促进各方去思考:为什么会这样?从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马燕 刘璞)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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