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9日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说,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他提出四类案件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
第一类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坚决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
第二类是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继续开展深入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
第三类是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问题的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四类是涉农职务犯罪和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同时,曹建明还提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努力遏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着力提高侦查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要从群众的举报、申诉入手,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继续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高搜集、固定证据和应对翻供、翻证的水平,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称为“铁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严明纪律,强化责任,狠抓办案安全防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