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益万家公司)采取虚报注册资金的方式,成立没有任何履约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公司,以宣传“消费积分”为幌子,承诺给予会员高额回报,诱骗广大群众,实际采用“现金积分”方式,非法集资聚敛财物。该案系我省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被告人共向来自全国29个省市的益万家公司35428名会员非法集资8604万余元,案发时造成会员损失共计4770余万元。
7月1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郝永生等8人集资诈骗及张桂梅窝藏赃物一案,作出终审宣判。原“益万家”公司老总郝永生终审被判无期。
非法集资8604万元35428名群众受骗
此案共有9名被告人,其中郝永生和张桂梅系夫妻。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张涛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益万家公司,张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张涛在广西人宁强、温志军等人的帮助下,采用散发宣传材料等方法对外大肆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但张涛在实际经营中并未按照“消费积分奖励”模式运作公司,而是以巨额奖励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
后张涛明知益万家公司采取的“现金积分奖励”经营模式存在最终资金链断掉的后果,在将公司转让给郝永生和蒋金政后,为得到郝永生承诺的公司13%股权,仍继续留在益万家公司,协助郝永生、蒋金政稳定公司的原有会员,2005年春节过后才离开公司。
自2004年9月起至2005年12月,郝永生、蒋金政及张涛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428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4万余元,案发时造成会员集资款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400多本案卷三天连审“益万家”集资诈骗案
2007年7月10日至1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三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大多数被告人当庭避重就轻,相互推诿责任,甚至当庭翻供。但面对检察院的指控和大量的犯罪事实证据,庭审最后一天,2名主犯不承认自己是“集资诈骗罪”,7名从犯当庭认罪。此案受骗者绝大多数是中老年人,庭审时300多人赶来旁听。案卷多达400余卷,也让旁听群众惊叹!
同年11月8日,西安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郝永生无期徒刑,判处蒋金政有期徒刑13年,判处张涛有期徒刑11年;判处战泓帆有期徒刑5年;判处王磊有期徒刑5年;判处彭佩兰有期徒刑3年;判处陈荣萍有期徒刑3年;判处樊雨陇有期徒刑2年。以窝藏赃物罪判处张桂梅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宣判后,郝永生、蒋金政、张涛、战泓帆、王磊、樊雨陇6人表示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