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7月10日上午在宁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主持会议。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22日至25日在南京举行。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是:审议《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的议案;批准《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省政府关于2007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审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仇中文作的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相关委员会负责人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
梁保华在会议结束时就人大监督工作讲了话。他说,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江苏的需要,是贯彻执政为民宗旨、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新发展的需要。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宪法和监督法为依据,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既要依法加强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要坚持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办事,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梁保华提出,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宣传监督法,推动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要有计划地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机关干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系统学习监督法,全面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运作程序,把握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要推动“一府两院”共同学习贯彻好监督法,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义务。要清理与人大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
梁保华强调,要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突出监督重点,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求真务实,深入了解情况,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善于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与修改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并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全林、柏苏宁、张艳、赵龙、丁解民、朱龙生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王晓映 沈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