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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规定 五类困难人群获物价动态补贴
2008年07月11日 10:42: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苏州市9日出台规定,一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即启动物价动态补贴机制,向12.8万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 可获得临时物价补贴的人群,包括5类在册的城乡困难对象,即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三无”、五保对象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在领失业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标准,按当月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累计达到3%且低于5%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补贴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今年以来,苏州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高于5%,因此在7月份,苏州市将补发一、二季度的临时补贴,补助金额预计将达2400万元。 (李仲勋)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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