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仿冒“世纪联华” “世纪华联”被判赔偿50万元
2008年07月11日 14:18: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南京日报5月12日刊登的《“世纪联华”遭遇“世纪华联”,南京街头上演超市“模仿秀”》事件,有了新进展。不久前,超市行业的知名企业——“世纪联华”超市的品牌拥有人——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将“搭便车”的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50万元。虽然领了判决书,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却并不轻松,因为后面的维权之路可能比想象中还要艰辛。 案件回放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连锁超市公司,拥有门店近2000家,其中包括“世纪联华”。据了解,2004年12月,涉案人张某在华联超市杭州有限公司任职,次年6月1日辞职。4天后,张某以大股东的身份,与另一股东共同出资,在江苏淮安市成立了金湖世纪华联。2005年下半年起,华联超市股份公司发现在江、浙两省及上海周边地区陆续出现了以“世纪华联”作为店招的连锁超市,这些超市的店招与“世纪联华”十分相似。为此,华联超市股份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对原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门店店招、门店内部装饰及商品标识中使用“华联”文字,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共计赔偿原告50万元。 仿冒者也被别人仿冒 就在7月6日,判决结果出来已有5天的时候,记者在江宁区看到了一家刚刚结束装修的超市,使用的依然是绿底白字的“世纪华联”店招。市区内,马路街等地的“世纪华联”依然如故。记者昨天再次拨打“世纪华联”的加盟电话,该公司人士滔滔不绝:“现在可以加盟,5年6000元加盟费……”一切似乎都没有改变。 最有意思的是,记者发现,街头还出现了一些四不像的“世纪华联”,名字一样,可LOGO各不相同,“世纪华联”的人士说,这些店是假冒他们的。 “世纪华联”因为仿冒别人被判罚,而它自己又在遭遇其他人的“仿冒”——这实在是个荒诞而耐人寻味的现象。 维权之路艰难 判决结果出来了,但对于胜诉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维权之路还很长。昨天,法律界一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委托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对侵权店面进行强制执行,但执行成本很高,难度非常大。 该人士说,委托法院执行前,被侵权方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整个南京市场进行调研,向法院列举侵权店面的所在地,而且要对后续“冒”出来的“世纪华联”进行跟踪,最终承担法院的所有执行费用。这样一来,从先期考察到后期执行,费用开支不小。另外,从历年判决的知识产权案例来看,法律意识较差的侵权人往往会消极对抗,只要法院不上门强制执行,就继续侵权。(张希 谢臻 )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