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刑事案件的定性之争,到一场严重的打、砸、烧群体性事件,这两者本来风马牛不相及。不幸的是,最近在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严重群体性事件,将这两者联结在了一起。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发生这件事,是因为长期积累的矛盾,没得到及时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将瓮安事件的发生,理解为一种“偶然的必然性”作用。
没有人能完全控制偶然性事件,但我们完全可以、而且也应当关注必然性趋势。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反思瓮安事件,我们必须超越事件表面的偶然性困惑,触及政府治理的结构性问题。
瓮安群体性事件背后真正的问题,在于民众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不满、不服。而这种民众对政府关系上的“三不主义”,正是瓮安事件的必然性原因。
如果存在这种民众与政府关系上的高度紧张,任何一个偶然的事件,都有可能导致民众和社会情绪的井喷,酿成不应有的过激社会行动。
瓮安所出现的民众与政府关系扭曲的情形,在我国基层治理层面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反思瓮安事件,不仅需要跳出偶然事件的表象,还需要跳出个别化事件的细节之争,去反思为什么会出现那种政府与民众关系不应有的扭曲和变异。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问题,就根本意义上看,就是民众在政府治理和公共生活中的角色与地位问题。民众的角色和地位,与我们一直强调的民生、民权、民主等建设和谐社会理念息息相关。要消除出现在瓮安的那种必然性,必须真正将民生、民权、民主作为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的核心目标。
构建和谐而具有建设性的政府与民众关系,必须真正关注民生。政府应当将当地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的提升、利益分配的公平、各种各样的民生需求等,作为日常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关注民生问题,在当前最突出就是要将民众的温饱、就业、治安、医疗卫生、最低保障等问题提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首要议程。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底线,也是和谐社会的“底线”。如果底线失守,人们在内心充溢的焦虑,便会转化为对当地政府的失望、怀疑和不满。
保障民生,为民众谋福祉,一直是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在政府与公众关系上,民众的声音一直很弱,民众本来享有的权利并未得到充实,因此在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在涉及到民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上,他们并没有有效的发言权和控制权。换句话说,民生问题其实是一个民权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之所以无视民生疾苦,甚至敢牺牲民众利益而追求自己或者特定利益团体的私利,就是看到了民众权利的虚弱。因此,保障民生,既需要党和政府自上而下的关注,更需要通过激活和充实民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面对政府能“硬”起来,与政府展开理性与和平的交流沟通。
以民生为依归,以民权为途径,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民生提出了政府的目的,而民权指明了实现目的的道路,也明确了政府与民众关系中民众的角色和地位。要使民众的应有角色真正“到位”,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治理,转换社会治理的模式,从传统上那种以政府为惟一核心的“管制”模式,向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民众与政府“参与合作”模式转变。以民生为本、以民权为体、以民主为用的社会治理模式,可以使民众与政府以一种有序、和平、制度化的方式进行交流、获得互信和理解,释放日常摩擦所产生的能量,从而在根本层面上超越“偶然的必然性”。(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