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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进封闭小区执法是否合适 各界声音各不同
2008年07月12日 11:15:1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车子停在自己的小区内,却因为“违停”被交警贴了罚单。南京市民张世亮昨天正式向开出这张罚单的南京市交警八大队发出律师函,要求撤销处罚并归还罚款。对张世亮的“抗议”,交警八大队有关人士感到有些“委屈”,而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共青团路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则强调,南京正在试点的“社区民管交通”执法权限是在“支街背巷”。虽然南京市没有统一规定,不过他们认为,“支街背巷”也包括封闭小区内部道路。 当事车主——小区道路不在交警管辖范围 昨天中午,张世亮将一封律师函以快递的方式,寄往南京市交警八大队。律师函中说,“本人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交警八大队于7月6日对本人的车子贴出罚单一张。望贵局撤销该决定,返还处罚所得,否则将依法进行诉讼”。张世亮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33条、第119条,里面明确界定“小区道路”不在法律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张世亮昨日还以“南京大学门口的汉口路”为例,说明汉口路虽然是南京大学管辖,但是由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所以也在交警管辖范围。但是,邓府山小区属于“封闭小区”,和围墙外面的道路完全不同。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交警“涉足”封闭小区不太合适 交警进小区执法合不合适、合不合法?昨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表示:不论是出新后的老小区,还是新的商品房小区,只要是封闭小区,交警在里面进行执法,都不太合适。“虽然老小区的道路使用权有可能是国家的,但原先不封闭、出新后封闭的,也属于业主自主管理。毕竟,封闭小区不是市政通行道路。能不能停车、在哪里停车、怎么停车,都应由业主自己决定。” 他说,新的商品房小区,就更不应该由交警在小区内进行执法。这些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业主,管理、收益权也都在业主。至于“小区里面发生交通事故”,业主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他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选择民事诉讼。既然是这样,如何处理“乱停放”也应该由业主自主选择。 南京交警八大队——我们参与小区管理有积极作用 “社区民警管交通”是一件好事,不应遭到质疑。昨日,给张世亮开出罚单的南京交警八大队有关负责人说,“我们是从交警工作的角度出发,不管是不是封闭小区,本意是为了管理小区停车秩序,给居民停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他直言,“执法权限不以是否封闭小区为标准。” “交警参与管理小区停车,只会有积极作用,没有侵犯业主的权利,也不以罚款为目的。”这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指出,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到位,保安不负责任,业主车辆乱停放,造成小区道路拥挤、消防通道被堵,不仅对居民出行造成影响,也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南京雨花台区公安分局——“支街背巷”包括小区道路 因为当天进小区贴罚单的是共青团路派出所的社区民警,派出所及雨花台区公安分局的负责人昨日都出面接待了记者。派出所的负责人给记者看了一份南京市公安局下发的通知——“社区民警管交通”从今年的5月14日起正式在南京开始试点,由市公安局下发的通知里面明确规定,“社区民警管交通”的执法权限在“辖区内次干道、支街背巷”。该负责人说,对于“支街背巷”,南京市尚未做出统一的规定。不过,他们认为,“支街背巷”不仅指普通意义上的街巷、开放小区的道路,也包括封闭小区内部道路。更何况,张世亮所在的邓府山小区是一个刚刚出新的老小区,围墙、物管都是新的,这个小区不能算得上是一个封闭小区。 雨花台区公安分局的负责人则对记者直言,过多纠缠于“执法”或是“封闭小区”这个概念是不对的,“社区民警管交通”是为了“服务”,这是没有范围限制的。比如,无论哪个小区发生了交通事故,肯定要打电话叫交警来处理。相应的,无论哪个小区乱停乱放,交警也都有权进行处罚。“只要不影响交通,我们肯定不会予以处罚”。若封闭小区内的物管能够管好,交警绝对不会介入。(于英杰 黄南) 不同声音——也有小区业主希望交警进社区 车子停在自己的小区内,交警到底有没有权力贴罚单。昨日,就有读者打来电话反映他们支持的是交警,他们希望交警能将执法范围延伸到社区,借助强制手段来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家住仁恒翠竹园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从去年底开始,乱停车问题就成了小区业主论坛上的热门话题。虽然小区里地下停车场车位充足,但总有些不自觉的私家车主要把车停在路边上。对乱停车现象,物业公司的做法一是往业主家里打电话,希望他们能将车开走,另外就是摆上“此车违停,正在疏导”的黄牌子,可惜这两种方法并不是强制手段,有时并不能奏效。很多车主依然是你放你的,我停我的。针对这一问题,业主们也想了不少办法。有的拍了照片在论坛上“曝光”,有人建议在车辆上贴上“牛皮癣”,因为浆糊会有相当的部分留在玻璃上,算是一个小惩罚。还有人建议,在经常发生地面停车的地方设置一些路障,或是对乱停放的车辆用地锁锁住。甚至有人提出了“臭鸡蛋行动”。但始终找不到一个合理合法的好方式。 早在2004年,就已有希望交警将“交管”范围延伸至社区的呼声。记者了解到,当年,在南京交警五大队组织的一场座谈会上,就曾有10多位社区主任联名建议让交警进社区执法。他们的理由是:特别是老小区,交通问题尤其突出,比如乱停车造成的路堵,社会车辆向小区“借道”引发的安全隐患等。 (王 烨)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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