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参加者中消费者比例不低于1/3
2008年07月14日 20:33: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公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办法明确,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有关办法明确,听证会设三至五名听证人(听证人是指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听取听证会意见的人员)。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 听证人履行的职责包括: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提出听证会报告。 有关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等构成。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 (二)经营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或者委托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有关办法还列举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进行社会调查,收集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调查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三)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吕卫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