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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为案件执行设时限 每个环节都设"最高时限"
2008年07月15日 09:06: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7月11日,记者从新沂市法院获悉,该院自今年初推行执行案件“六限时”新举措以来,执行案件的结案周期比去年缩短了53.91天。 “六限时”制度,就是为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都设置“最高时限”,具体为: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局长2日内将案件分配给执行员;执行人员接案后,在30日内完成被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员去向的调查;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接案后45日内报批强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财产查封、扣押后7日内办理委托评估手续,评估结果5日内送达当事人;对涉及异议审查或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案件应在30日内组织调查听证;限时结案:执行人员应在接案后三个月内执结。(张统全 李先昭)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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