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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双全案反思:“反腐战士”为何能“日进万元”
2008年07月15日 09:09: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事件: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6月25日,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陕西省高级法院核准了死缓判决。此前,他所领导的陕西省高速集团审计处,2005年被评为陕西省内审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据7月11日《新京报》)。 6月25日,陈双全在《刑事裁定书》上签字。 “反腐战士”为何能“日进万元” 在职1700多天,受贿1700多万元,但谁要说陈双全不是“反腐败的战士”、“廉政工作的倡导者”,我就跟谁急。这不,有荣誉为证:2005年,他所领导下的陕西省高速集团审计处被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内审协会授予内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还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有讲话为证:陈双全曾说过,“一定要以廉政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另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更有行动为证:从2002年到2004年,高速集团审计处共完成14位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纠缴违纪资金、资产170.87万元。 一位“反腐败的战士”、“廉政工作的倡导者”何以能“日进万元”?奥妙在于,这些反腐措施也好,这些反腐制度也罢,都是针对下属与他人的,却对陈双全本人失效。高速集团审计处当初是否对陈双全进行过审计?审计处的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而陕西省交通厅厅长曹森认为,主要在两方面监管失效:一是高速集团原领导班子原则性丧失,将集体领导变成了陈双全的个人领导;二是高速集团制约机制缺失。陈双全更是一语道破天机:“‘一把手’给下级一个电话,即使是不合理的要求,下级也不敢不听,还敢奢望让下级监督上级?根本就不可能。” 类似的反他人腐败却自身腐败的事例还有不少。人有腐败的倾向,廉政就成为必要;人有反腐败的倾向,廉政就成为可能。所以,在陈双全一边声称反腐败一边“日进万元”的事件中,我们不能责备人性本身,而是要着眼于制度的完善。我们痛恶腐败,也出台了许多反腐败措施,但我们往往寄托于某些主要领导干部或者“一把手”来反腐败,而忘记了对主要领导干部、“一把手”本身要进行制约,而他们其实是最可能腐败的,忘记了应当给公众、媒体足够的权利,给司法机关充分的权力来制约他们。如此,“反腐战士”“日进万元”的现象何时能杜绝呢? 加强国企监管不妨从审计开始 据统计,除央企外,在全国9.19万亿国有资产中,广东省为1.62万亿,居各省、市、自治区首位。而从近3年来该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案件有1119宗,占案件总数的8.6%;自2005年以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国企“一把手”421人,占所查处国企领导干部总数的33.4%(据7月13日《南方日报》)。 广东虽然查处了这么多国企腐败案件,可是在许多人看来,在国企中腐败还是很安全的。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所收受的贿赂,大多来自国企。陈双全受贿优先考虑国有企业,是因为国企“比较安全”。国企中为什么有这么多腐败,为什么让人感到“安全”?这反映出我们对国有企业监管的软弱。 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为什么软弱?这和对国企审计不力有很大的关系。在审计上,很多国企领导既是“委托人”又是“审计对象”。由于国企领导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要看审计对象脸色行事,国有企业还有什么假不敢造?把贪污的钱、行贿的钱做成假账,堂而皇之地报销掉能有什么困难?这样的贪污贿赂能不“安全”吗?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而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不妨从审计开始,改变当前国有企业既是审计对象又是审计委托人的现状。只有赋予审计独立的意识,才能更好地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杨涛 肖华) >>>>更多内容请关注时政频道 <<<<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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