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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公布 林地承包期定为70年
2008年07月15日 09:28: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昨天公布。 意见指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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