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宝安区福永街道出租屋业主谢某近日接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开出的罚款1465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不仅是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有史以来对业主个人处罚数额最大的一张罚单,也是迄今为止深圳市最大的单宗个人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昨日上午,出租屋业主谢某如数上缴了上述罚款。跳楼事件牵出违法租赁案
今年3月30日上午一名女子从福永街道白石厦工业区一出租厂房楼顶跳楼身亡。事故引起了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和福永房屋租赁管理所立即启动了责任倒查机制,对事发出租厂房业主及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出租屋属谢某所有。该栋出租厂房自2006年10月1日起,出租给黄某某使用,但却一直未到出租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和福永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该出租厂房深入调查后发现,该栋出租厂房共有5层楼,业主谢某与黄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10日止。房屋租赁行为发生后,业主谢某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
业主被罚146524元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掌握了谢某违法租赁的相关证据,依法对谢某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谢某并未提出听证要求。2008年6月底,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谢某作出罚款1465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谢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懊悔不已,愿意接受处罚。7月14日下午,谢某如数上缴罚金,并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6月份,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断加大房屋租赁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有143名出租屋业主因不依法租赁房屋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记者易红梅通讯员马俊实习生岳胜)宝安龙华一业主违法租赁被罚22044元
房屋出租却不在出租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直至出租屋内发生案件其租赁行为才"曝光"。昨日,业主罗某赶至街道出租屋管理所缴纳了22044元罚款。
今年6月18日,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社区盘拢新村某栋出租屋发生一宗刑事案件。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同时,龙华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立即对该出租屋进行调查,发现该出租屋已发生租赁行为,但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属于非法出租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立案查处。经调查,该栋房屋共11层,66间(套)出租屋,于2007年8月开始发生租赁行为,但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龙华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配合区租赁办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出租屋业主罗某花和罗某明开出了罚款22044元的罚单。